金洋新闻
News
近日,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三名被告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粉丝引流”服务,最终被判刑。
被告人崔某甲为非法牟利,以中间商、“卖粉商”的身份在网络上从事“粉丝引流”活动。2020年6月至7月期间,崔某甲作为中间商,从中牟取利益600元。2020年8月至11月期间,崔某甲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租用办公区作为工作室,并购置电脑、手机等工具,用于登录抖音账号,上传虚假的游戏福利视频内容,直接作为“卖粉商”从事“粉丝引流”活动,并邀约被告人崔某乙、李某等人一起进行非法“粉丝引流”活动。崔某乙负责登录抖音账号,上传虚假的游戏福利视频,并在视频内发布虚假评论,以此吸引粉丝,帮助进行“粉丝引流”,每月获取报酬5000元。李某负责接收“卖粉”资金。经查证,2020年9月至11月期间,崔某甲收到“卖粉商”结算金额共计1337923元,违法所得636423元;崔某乙的违法所得共计19500元;李某名下接收“卖粉”资金共计119192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甲、崔某乙、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粉丝引流”帮助,其支付结算金额及违法所得已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崔某甲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崔某乙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邹颖
编辑:史梓敬
来源:
福建警方防骗咨询热线
转自:大田县人民法院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前言:
近期,福建省公安机关组织打击利用热门视频社交APP,为兼职刷单、杀猪盘、网赌等犯罪团伙提供“吸粉引流”服务的窝点,成功打掉犯罪窝点1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0名,缴获大量手机、手机卡、银行卡。
“吸粉引流”是诈骗手段翻新的一种方式,嫌疑人通过微信、QQ、抖音等网络平台,完成实施诈骗的“引流”任务,再由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对受害人通过发送网络博彩网站等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案例一:
3月22日,宁德福鼎市公安局果断出击,成功摧毁一利用“吸粉引流”方式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涉诈窝点,一举抓获涉嫌诈骗犯罪嫌疑人7人,现场扣押手机108部,手机卡22张。
经查,该犯罪团伙自2020年11月以来,以嫌疑人蔡某斌、温某冬、郑某兴为首,以多种短视频APP为依托进行吸粉引流至上家,再由上家和境外诈骗团伙联系实施诈骗从而非法牟利。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二:
3月22日,泉州石狮市公安局在日常工作中锁定一个为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前端“吸粉引流”服务的犯罪团伙,抓获2名涉嫌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该犯罪嫌疑人冒充客服在抖音、微信、QQ等网络平台将有兼职需求的人员“引流”至诈骗团伙的微信,从中提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据调查,犯罪嫌疑人高某和邱某在微信上认识了一个诈骗团伙,对方称做引流项目,工作轻松,待遇高,只需通过抖音将有兼职需求的人员或者特定目标群体“引流”至对方的微信即可,“吸粉引流”成功后,会给予相应的提成,月收入少则7000-8000元,多则超10000元。于是高某、邱某便禁不住诱惑,直至被抓前,两人共替该诈骗团伙推送了100多个微信给抖音好友,共获利500余元。
此类帮助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吸粉引流”团伙是最先接触到受害人的,不会实施具体的诈骗,他们要做的就是完成组群任务。没有他们提供所谓的“前端服务”,诈骗集团就不能精准地实施诈骗。
类别一:躲在出租屋 平日不见光
此类诈骗窝点,诈骗分子喜欢藏身于老式居民区、城乡集合部安置区和某些管理不规范的小区内,大多采取租房的形式,并多数是封闭办公。
团伙成员一般为3-5人,内部陈设简陋,且很少出门或基本不出门,日常饮食主要靠外卖点餐维持。
这种情况的电诈窝点,从外部看,大门时常紧锁且窗帘紧闭;内部房屋装饰简单且杂乱,基本都安装多条网线,并拥有多部电话或多台电脑多张银行卡等。
类别二:藏匿写字楼 化身某公司
此类诈骗分子虽将窝点租在写字楼内,但一般都没有挂公司或单位名称的牌匾,更没有正规营业执照,且工作人员人数一般多于10人,基本上都是20-30岁左右的年轻人,人员流动性大,公司深居简出,不接待外来客人。同时,也并无具体业务活动。
每个工位上只有一台电脑,桌上配有3部以上手机和“话术本”,电脑上开有数个网页版微信、QQ同时与多个人进行聊天,聊天软件客户昵称一般以人员姓名、所在城市、婚姻状况等隐私特征命名。
类别三:深山做掩护 搭简易帐篷
此类诈骗窝点,诈骗分子经常选择省、市交界、地形复杂的荒山野岭,正常人员一般不会涉足的地方。诈骗分子三五成群,在隐蔽处搭起简易帐篷,带上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利用地理位置特殊性,肆无忌惮的开展诈骗活动。
请广大群众擦亮眼睛
当您发现身边有这类可疑场所时
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
检举、揭发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警方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并对身份予以严格保密!
那么他们是如何为骗子引流呢?
他们的主要目标都是女性
首先搜索短视频app上的热门男主播
并且关注这些男主播的女粉丝
如果对方也关注了自己
就会询问对方是否愿意交朋友
并且将自己包装成高富帅
等到双方熟络了
就会以各种理由
让对方添加上家的社交账号进行诈骗
想象中的高富帅
本体却是杀猪盘骗子!
给骗子引流能赚多少钱?
据犯罪嫌疑人交待
每成功为骗子引流一人
能从中获利8-10元
而员工每人获利3元
原来
你们在短视频APP遇到的“高富帅”
为了3块钱就能当你们的“舔狗”
真是太“敬业”了!
福建省反诈中心提醒您:
市民要加强防范,不要轻易添加陌生人的微信,不轻易点击陌生人发来的链接,更不要轻易转账。同时,年轻人特别是大学生群体在找工作时也要多看多辨别,不要好逸恶劳,走入歧途,千万擦亮自己眼睛,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近日,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三名被告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粉丝引流”服务,最终被判刑。
被告人崔某甲为非法牟利,以中间商、“卖粉商”的身份在网络上从事“粉丝引流”活动。2020年6月至7月期间,崔某甲作为中间商,从中牟取利益600元。2020年8月至11月期间,崔某甲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租用办公区作为工作室,并购置电脑、手机等工具,用于登录抖音账号,上传虚假的游戏福利视频内容,直接作为“卖粉商”从事“粉丝引流”活动,并邀约被告人崔某乙、李某等人一起进行非法“粉丝引流”活动。崔某乙负责登录抖音账号,上传虚假的游戏福利视频,并在视频内发布虚假评论,以此吸引粉丝,帮助进行“粉丝引流”,每月获取报酬5000元。李某负责接收“卖粉”资金。经查证,2020年9月至11月期间,崔某甲收到“卖粉商”结算金额共计1337923元,违法所得636423元;崔某乙的违法所得共计19500元;李某名下接收“卖粉”资金共计119192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甲、崔某乙、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粉丝引流”帮助,其支付结算金额及违法所得已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崔某甲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崔某乙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邹颖
编辑:史梓敬
一出“闹剧”能持续火爆数月,
你敢信?
“宝马占路虎车位被堵”事件引全网热议。当事人“吨姐”自今年3月起,在某视频平台详细记录了自家车位被霸占后维权斗争经历,获得诸多关注与声援。近日,山东淄博警方发布通报称,该事件从头至尾为当事人“吨姐”编造,已依法将其行拘。
“有钱人硬刚维权”这种戏码,何以火爆至此?细品其中,类似“被宝马车主威胁”“拴在车库的藏獒被毒死”“车内放价值140多万的花瓶”等激烈冲突吊足了网友胃口,而“车位被占”“维权无果”等也勾起了网友同理心。这样的假视频,让“吨姐”短时间内坐拥70多万粉丝。
造假博得关注,注定昙花一现。“吨姐”沦为拘留所“蹲姐”,也为信奉“流量至上”的网红敲响警钟。近年来,总有人?假借“正能量”之名愚弄大众的善良和义愤,为自己引流牟利。这种行为伤害的不仅是公众信任和平台秩序,更已踩上法律红线。我国针对互联网谣言的法律日渐完善,从治安管理处罚法到民法典再到刑法,均已明确规定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须承担法律责任,最高或触及刑事责任。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空间任重道远。除了视频创作者们提升职业道德与自身素养、观众们仔细甄别炒作行为,相关平台也该反思是否存在管理疏漏等问题。共守良好网络氛围,必须合力抵制造假走红,让“吨姐”们无处可火!
文字:李一鸣
设计:王子韬(实习)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渠洋 常煜 罗琪